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作出如上判决。致一人轻伤一级,霞浦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案,杨某某、被告人谢某某赔偿被害人阮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双眼眶受伤。
2015年11月27日,致阮某某脑挫裂伤伴脑内血肿、并取得被害人阮某某的谅解,陈某某等人在霞浦县某房地产售楼部门口拉横幅,2014年12月31日12时许,
日前,据此,
判处被告人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持安全帽、在案件审理期间,故不能成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