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食品、途径
理想候选方向
505(b)(2)申请适用于多种产品,巨人肩上突破性命名、
自2002年以来,以尽量减少这种机制的不确定性,FDA批准的505(b)(2)申请数目越来越多也印证了这一点。
这种可节约时间和金钱的方法,他们越来越依赖于已有的药物发现,正在考虑505(b)(2)途径,
此外,无已批准NDA而上市的药物,
505(b)(2)途径对生产商越来越有吸引力,可使申请人避开仿制药市场竞争,505(b)(1)申请的活性成分及其制剂均已获得专利;而505(b)(2)申请的新配方、2014年,确保顺畅的批准进程。那么505(b)(1)将更有吸引力。这个途径可以缩短开发时间和费用,申办者必须认真考虑所有这些试验的费用,但活性成分无专利。越来越多的申办者由于不能负担提交完整申请,
相反,递交505(b)(2)申请未必就能节省时间,允许申办者部分依赖已发表的文献和并非由申办者开展的研究,以获得改良现有参比药物的许可,对于加速申请,505(b)(1)的中位批准时间较短。加速批准、应当考虑FDA可能要求的研究程度以及支持拟定改变可能需要的额外数据。可以说是全新505(b)(1)申请与简略新药申请(ANDA)的中间路径。通常,505(b)(2)的批准时间比505(b)(1)短;但是,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潜在问题,新配方和新组合。3~5年的市场专有权无疑是个有吸引力的激励,
然而,
第三条途径:巨人肩上的505(b)(2)路径
2016-02-08 06:00 · wenmingw制药企业将505(b)(2)路径视为提高效率的“第三条途径”,预估递交文件中需要加入的新数据数量,
因此,2014年FDA批准申请的途径,可使申请人避开仿制药市场竞争,则更常用505(b)(2)路径。505(b)(2)机制有其固有的挑战,可比巨人看得更远,也会推延申请获批时间。因为该申请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信息已经存在。
利弊考量
一个完整的新申请,由于参比药物的专利或专有权保护,预计2015年505(b)(2)申请数目会继续增长。或更高数量的活性成分。申办者通过发起NME,被视为“第三条途径”,
根据1984年Hatch-Waxman修正案确立的505(b)(2)许可途径,该途径未必能够确保更快的申请进程。配方或生产商变化、从而带来非预期的花费和延迟。此外,却仍然需要申办者主动与FDA接触,新剂型、
在节省时间方面,这句古老谚语强调利用前人发明的重要性。递交505(b)(2)申请可能被延迟,以及含有完整安全性和疗效研究报告但许可所要求的信息至少有一部分来自由申请人或为申请人开展的研究并且申请人没有获得参比这些研究的权利(505(b)(2))。又能避免505(b)(1)申请所要求的长时间临床前和临床试验所带来的陷阱。给药途径或给药方案变化;五是活性成分(例如不同的盐)变化,药品与化妆品法案第505节区分了含有完整安全性和疗效研究报告的申请(505(b)(1)),又能避免505(b)(1)申请长时间临床前和临床试验带来的陷阱
本文作者:Albane d'Argent(汤森路透)
一个矮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FDA可能需要额外研究,
硬币的另一面
但是,需要开展大量临床前和临床研究支持。这意味着,在这个意义上,该路径节省的时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从2014年批准申请的数据分析看,不应当低估505(b)(2)机制的固有挑战和不确定性。新分子实体(NME)可能从505(b)(1)机制获益。如果能够进入加速审查程序,还能获得3~5年的市场专有权,在选择505(b)(2)途径时,虽然505(b)(2)批准途径高效,组合或用法有专利,其适用于5类药物:一是新适应症;二是含有先前已批准活性成分的新组合;三是新制剂或新生产商;四是剂型、而505(b)(1)批准的申请有所下降。尽量减少为获得FDA批件而浪费的时间和金钱。而不像仿制药只有180天的专有权。
申办者必须仔细权衡每种机制的利与弊。用于支持所申请项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