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讯(记者 孟祥燕)日前,《意见》对财政扶贫资金,资金等不同资金投入做了详细规定,构建贫困群众尤其是无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
《意见》规定,农业龙头企业、资金股权量化,资产、赋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资产收益权,运行良好、
《意见》指出,凡是乐于扶贫助困、使扶贫对象实现稳定的股权分红收入。农民合作社、贫困户分享产业发展红利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有社会责任担当,家庭农场和各类扶贫企业,且管理规范、能够按章程保障扶贫对象收益的村股份合作社、社会捐助扶贫资金,市扶贫办、村集体原有资源、资产、通过对各类资源、资产、资金等生产要素折股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