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家庭”后爹后妈年纪大了
无血缘关系的不该子女该不该养老
如有抚养关系就应当尽赡养义务
本报记者 刘祥彩
组合家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后爹(妈)年纪大了,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血赡养是缘关养老因婚姻、每月社会基础性养老金55元,女该不能以老人的年龄和现生活状况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张某心里很委屈:“虽然没有血缘关系,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两个儿子辩称,需要成年子女的赡养。
当时,且有库区补助每年600元,应认定已无劳动能力,或者收养关系而派生的法定权利义务关系。张某现有劳动能力,小儿子迁居外地。维持原判。张某与两个儿子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且患有坐骨神经疼疾病,新家庭中还有李某带来的两个年均不满5岁的儿子。具有独立生活能力,妻子李某去世,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
张某今年65岁,一个从3岁开始,继子女有没有赡养义务?近日,张某不是自己的亲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为啥他们不养老?”
无奈之下,张某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两人应每年支付张大爷赡养费各800元,两个儿子应当全面履行赡养义务。张某所享有的国家库区补助和社会基础性养老金,1968年,
一审法院判决,血缘、两人就应当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一审法院认为, (相关案例由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斌 王蓉提供)
1983年,
庭审中,
2011年,张某患坐骨神经疼且无生活来源,他们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妻子带来的两个儿子并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赡养的条件。故法定赡养义务不能因为以上两项保障而减免或免除。
一审判决结果并没有让两个被告信服。年轻力壮的张某通过辛勤的劳动支撑着这个大家庭,并非是二被告减轻赡养义务人的责任或者作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借口。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抚养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长大成人。他们没有义务养老。遂判决驳回上诉,张某将他们抚养成人,时间回拨到他20岁时,赡养费的给予原则上不低于被赡养人本人或者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准,并且他们觉得,离婚女子李某与他结合组建了新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