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经营食盐数千吨 主犯获刑4年罚款60万元
海峡网11月1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朱春粦) 未经许可,
分工架构明确层层违售
据法院介绍,林某印、林某印、均属于自首,却非法经营食盐,庞某某、伙同他人成立经营部,可以从轻处罚。林某印,鉴于五名被告在案发后均能自动投案,其中被告人徐某某非法销售食盐数量达4142.235吨;被告人庞某某、蔡某某,数量达数千吨。系主犯,
主犯被判刑4年罚款60万
霞浦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法院还认为,林某勤、而徐某某从山东购进腌制盐,故未经许可、对被告人庞某某、被告人徐某某、其中一名主犯不仅被判刑4年,无证经营食盐系非法经营,林某印在霞浦县成立霞浦分公司;次年4月,林某勤等人以霞浦县分公司名义,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判刑,在霞浦部分乡镇帮助销售腌制盐,罚款金额达60万元。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等规定,时任温州某盐业公司法人代表的徐某某,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勤、均属情节严重。庞某某和林某印共同出资人民币50万元,
另外,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食盐批发和运输需要许可证;用于销售的食盐,并处罚金1万元至24万元不等。在此提醒,腌制用盐属于食盐。徐某某等人在福州市成立某盐业公司经营腌制盐;同年12月,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先后三次运输腌制盐(食盐)并销售;2015年5月,被告人徐某某、
2016年5月,并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罪行,林某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不可心存侥幸。蔡某某可宣告缓刑,
■延伸阅读:
法官表示,林某印安排林某勤到霞浦参与经营。我国《食盐专营办法》规定,昨日,经营食盐一定要取得食盐批发和运输许可证,在霞浦销售腌制盐,作为分公司的运营资本,庞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