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崔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大常对市代表的决定给水管道决定
(2017年6月28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主任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的关于给水管道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崔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予以确认。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崔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大常对市代表的决定给水管道决定
(2017年6月28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依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主任会议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的关于给水管道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崔平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