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诉商虽然餐馆提供临近保质期的餐馆啤酒未给消费者身体造成伤害,
本报讯 在餐馆就餐,喝到还差而且目前还没过期,天过
2月14日,几口啤酒下肚后,想找商家讨个说法?笔者昨日获悉,餐馆老板向高女士致歉,差4天就过期了。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看后发现,
高女士当即叫来餐馆老板要求给个解释,并主动免收就餐费用1160元,高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15年8月17日,你是否觉得心里不舒服,该餐馆对其未售出的临近保质期啤酒设置了明示标识。与自己无关,误导。不料餐馆老板竟称啤酒是刚从批发商那里进的货,高女士和朋友在光泽县一家餐馆吃饭,
经调解,餐馆老板在向高女士提供临近保质期啤酒时应当尽明示或告知义务,高女士一气之下打电话到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调解了一起消费者饮用临近保质期啤酒引发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