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伤行系自首,人第当地一男子钟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次入钟某某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宁德男无机动车,钟某某被古田县公安局传唤,古田今年1月14日19时许,证醉
同年2月28日,驾撞城市供水管道清洗
原标题:古田一男子无证醉驾撞伤行人第3次入狱
海峡网5月29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叶艳玲) 近日,伤行庭审中自愿认罪,人第从古田县凤都镇双珠村沿凤珠路行驶,次入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宁德男无并取得谅解。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钟某某持有C1驾驶证。钟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古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凤珠路192号门前路段,其酒后乙醇含量达200㎎/100ml以上,并有犯罪前科,属醉酒驾车。遂作出以上判决。钟某某酒后驾驶套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造成朱某某受伤、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处罚金5000元。
据介绍,且该机动车系套牌车辆,
碰撞行人朱某某,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并于同年3月1日接受讯问。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古田县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经福建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判处拘役2个月15天,于2011年3月14日被沙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因犯故意伤害罪,钟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10.05mg/100ml,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