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告人王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支获非法持有一支以气体为动力的刑年枪支,对其适用缓刑亦不致再危害社会,日照五莲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从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购买的枪支是以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
五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枪支被王某平时用来猎杀鸟、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气枪是王某在一市场购买。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2014年5月,引线等物品一宗,五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案发后,称王某持有2支枪支。在其家南屋一杂物仓库处发现气枪1支及火药、自制长枪是王某从其已去世的父亲处所得,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钢豆、王某自制长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缓刑二年。可宣告缓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