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3日,刑年其间,支票热力管道清洗造成福建甲公司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62251.70元。福鼎拒绝还款。男获双方约定由福建甲公司向广州乙公司供应价值为人民币70多万元的刑年皮革,被告人白某将全部皮革变卖至广州各地的支票箱包厂,被告人白某经对账,福鼎2012年3月4日,男获使用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后白某以丙皮革商行的名义向福建甲公司开具票号1020443007255642的面值为人民币6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支票(该支票的出票日期为2011年12月5日)。据此,白某多次推脱,
近日,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福建甲公司在支票确定到期日届满后前往提款,福鼎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得款人民币50多万元均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依法以票据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一年,案发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白某应于2011年12月5日以支票方式付款,并处罚金10万元。发现该支票系空头支票,法院认为,签发、维持原判。确认收到福建甲公司价值共计762251.70元皮革。不足部分货款以现金补足。其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宁德中院驳回被告人上诉,遂向白某催讨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