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报复女友“劈腿”,潘某某因怀疑女友与其他男子交往而在公共场所放火烧车,遂作出如上判决。
古田县法院审理认为,
经古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古田县法院判刑二年四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966元,
原标题:怀疑女友“劈腿” 男子纵火烧摩托
海峡网11月1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郑晓燕) 古田男青年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交往,火势从摩托车处蔓延至电器店,致电器店部分财物损毁,当晚11时30分,危及公共安全,竟在公共场所放火烧女友的摩托车。潘某某因怀疑女友陈某某与其他男子有交往,潘某某因放火罪,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9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