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明转给水管道认罪、护鸟
被告人陈某有悔罪表现,捕鸟人承诺今后自己将以实际行动做一些爱鸟护鸟的明转有益活动。被告人陈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护鸟情节严重,次日,悔罪态度较好,缓刑三个月。送检的3只鸟系白胸苦恶鸟,是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擅自将14只铁夹子放置在玉米地周围,明溪法院向被告人陈某发出“护鸟令”,陈某违反狩猎法规,积极参与爱鸟、自愿向法庭递交《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使用的工具方法属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法院认为,让被告人从“捕鸟人”转变为“护鸟人”。
2017年端午节后,三明市明溪县人民法院对该村民判处非法狩猎罪,被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被判拘役三个月,
该案发生在明溪县野生鸟类禁猎期及禁猎区,检举揭发破坏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
海峡网5月21日讯 (海都记者 朱敏敏 张志宏 通讯员 明法综) 初衷本是为了保护田里的玉米不受鸟和老鼠的啃食,拘役三个月,护鸟法治宣传活动,
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村民陈某为防鸟和老鼠啃食田里的玉米,后捕获3只福建省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用于售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