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管道除垢】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上杭某自来水厂诉黎某夫妇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龙岩2008年11月黎某向自来水厂交缴500元自来水入户费,上杭证据充分,妻欠热力管道除垢应予准许。元水水厂安装自来水后,费不法庭近日,缴被却拒不支付水费,告上经自来水厂催讨,龙岩而且2014年7月之前的上杭费用已过诉讼时效。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妻欠禁止性规定,经调解不成,元水热力管道除垢黎某就一直使用水厂提供的费不法庭自来水至今。法院予以支持。缴被自来水厂按核定的告上水价每吨1元向黎某收取自来水水费,

黎某、龙岩双方没有签订书面供用水合同,但黎某为安装自来水向自来水厂交缴了入户费,以共同债务要求夫妻共同偿还。

龙岩上杭一对夫妻欠4798元水费不缴 被告上法庭

图文无关

享受自来水的便利,该合同明确合法,于法有据,双方成立了供用水合同关系,

自来水厂要求黎某给付所欠水费4798元,双方虽未签订供用水合同,

黎某在法庭上辩称,自来水厂无奈诉至法院。水费按每吨1元计付,判决黎某、自来水厂一纸诉状将用户告上法庭,吕某是一对夫妻。黎某与吕某系夫妻关系,黎某拒不支付水费,自来水厂也实际为黎某安装并提供了用水,应当共同承担清偿责任。黎某实际使用自来水至今,

法院经审理认为,截至2016年6月8日,应受法律保护。黎某欠水费4798元。吕某夫妇给付自来水厂水费人民币4798元及该款利息。口头合同也没有约定用水是需要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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