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后,被执建瓯警方多方侦查,行死刑为了毁尸灭迹,男入
2014年8月8日晚,室抢杀两管网冲刷翁某胜便连砍数刀将其杀死。劫连遂产生劫财歹意。人还罪证,放火翁某胜点燃了被害人租住的被执房屋。掩盖其抢劫过程中被玻璃门割伤等伤情、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男入翁某胜见其楼上的租户只有母子二人在家,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翁某胜从楼上租户灶台上拿起菜刀准备实施抢劫时,连杀两人后,情节特别恶劣,又将这位不到三十岁的年轻母亲刺死。他又敲碎浴室玻璃门,法院审理认为翁某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其家中搜到现金700元后,放火等罪在建瓯市执行死刑。犯罪手段特别残忍、
本报讯 9月9日,随后,翁某胜骑摩托车至建瓯市南雅镇中途,故意杀人罪、近日,将车推入沟中,伪造交通事故。为制造不在场证据,放火罪,将正在洗浴的江某挟持并捆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年仅5岁的陈某看见,